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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西怀仁:实名举报张日魁》(转载)

发表于2018-08-28

实名举报人特别声明:

实名举报人赵峰对《山西怀仁:实名举报张日魁》一文内容并该文的发布、转载、转发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一切道义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峰

2018年8月26日

山西省怀仁市市委书记刘亮同志:

您好!

我叫赵峰,普通群众(详细信息后附)。

现向您实名举报怀仁市安监局主要责任人张日魁在本职工作上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之表现,请予关注并请责成有关单位追责,以儆效尤。


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8年3月3日下午14:00左右,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生产安全事故,因千斤操作不当,导致矿工吴华被井下运输车辆直接压死,当场暴毙。

事发后,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法人代表杨勇及其旗下生产线上的各相关环节形成有组织而严密的“黑色”死亡事故封锁线,从而涉嫌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板结化”的形式共同对抗党纪国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造成麻烦。

上述事件,经由我本人向怀仁市安监局并主要责任人张日魁发出实名举报函件,并依规、依纪、依法向怀仁市安监局并主要责任人张日魁提出双重诉求。

自2018年5月6日18:15怀仁市安监局收到实名举报函件内容起,迄今已达112天。

在长达112天的时间里,由张日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怀仁市安监局并未依据党和国家针对实名举报的有关规定作出符合要求的相应答复。

这期间,本人感觉到由张日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怀仁市安监局涉嫌存在对安监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抗安监工作领域有关党纪国法的苗头。为了将本次监督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怀仁市安监局申请公开有关实名举报内容的相应信息,令人惊讶的事实再次印证了我的感觉:由张日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怀仁市安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内容根本不予理会,由张日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前怀仁县安监局、现怀仁市安监局在2018年6月9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迄今长达80天的时间里,并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任何符合要求的回复。

至此,由张日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怀仁市安监局涉嫌蔑视党纪国法的相应事实已经完全坐实且毫无争议。

刘亮书记,上述事实已经表明:在我所实名举报的关于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事由上,由张日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怀仁市安监局涉嫌存在系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鉴于上述,本人以普通群众并中国公民身份依规、依纪、依法向刘亮书记直接实名举报怀仁市安监局主要责任人张日魁,请怀仁市委并刘亮书记责成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对怀仁市安监局主要人张日魁进行严肃问责。

严肃问责不是最终目的,搞好安监工作才是终极追求。因此,还请怀仁市委并刘亮书记在对张日魁进行严肃问责之后,责成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我所实名举报事件涉及的系列疑问进行针对性答复。【系列问题后附】

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习总书记在2013年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就对各级党政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半夜惊醒的情况。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2015年8月,习总书记在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这样说。他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也是习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次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责任、党政同责”,是习总书记给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习总书记明确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洪钟大吕,言犹在耳!惨痛教训,历历在目!

敬望在怀仁市委并刘亮书记的关注下,涉嫌蔑视党纪国法的怀仁市安监局张日魁局长能够被严肃调查并追究其在被举报事件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责任。【张日魁涉嫌触犯的有关法纪内容后附】

愿刘亮书记领导下的怀仁市安全生产工作并各项工作都能够蒸蒸日上、欣欣向荣!

祝刘亮书记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实名举报人:赵峰


2018年8月26 日凌晨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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